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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谈:刑事辩护律师十大风险提示及规避操作指引

作者: 日期:2021-08-09 10:19:53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新刑诉法扩大了辩护权。那么律师在辩诉工作中应该如何利用新刑诉法赋予的权利,又应该如何防止新的执业风险呢?

1、提交手续

问:新法规定律师可以3证直接见面。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不需要向办案机关提交手续,3证就可以直接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呢?

操作建议: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应立即通知办案机关。因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必须将当事人签署的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文及律师证副本提交案件处理机关后安排会见。

风险提示:拘留所可以以律师没有将委托情况告知办案机关为由拒绝律师会见。

2、监听信息

问题:新法规定律师会见不被监听。那么律师能和犯罪嫌疑人说什么呢?这种对话会造成不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后果吗?

运营建议:见面时还是要有监听的意识。法律规定“律师会见不被监听”,但律师不能掌握是否有监听或监视。因此,律师有义务在会议时将这一情况如实地告知会见对象。律师应提供咨询意见,自觉接受法律和职业道德的约束,并告知当事人要慎重咨询。

风险提示:犯罪嫌疑人和律师什么话也不说会有弊端,当事人可以怀疑律师不遵守秘密和忠诚的职业道德而提出投诉。

3、咨询方法

问: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说什么,回答什么问题,答应什么要求?

操作建议:在调查阶段向犯罪嫌疑人提供咨询的过程中,律师必须介绍法语、客观实际、法律解释、诉讼实践知识等。律师只能向犯罪嫌疑人明确相关罪名的实体法律规定和程序法律规定,直到对方完全理解为止。犯罪嫌疑人不教犯罪嫌疑人如何直接招供,要根据法律规定自行选择招供的范围、方式和程度。

风险提示:如果律师怂恿犯罪嫌疑人做出虚假供述,犯罪嫌疑人因律师的指导而受到重罚,律师将受到起诉和处罚。

4、怎么回答

问:当犯罪嫌疑人提出“说这个还是我说”“我能这么说吗”等明确的问题时,律师会直接给出答案,还是有其他更好的方法?

操作建议:律师应回答犯罪嫌疑人的问题,使用法律条文和法律条文的解释、法律原则和法律原则的解释、基本法理、实践规则等。不引渡或教唆犯罪嫌疑人,编造虚假借口。

只有明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才能充分理解法律,在充分理解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正确进行陈述和辩解。风险提示:犯罪嫌疑人根据律师的明确回答,造成不利结果,起诉律师。律师教唆和引诱犯罪嫌疑人,如何辩解,可能会受到处罚。

5、调查收集证据

问:在调查阶段,律师作为辩护律师可以进行调查验证吗?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权提取并不提供提供提供的犯罪工具?

操作建议:在调查阶段,律师除了“犯罪嫌疑人不在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3种精神患者情况”外,不能调查其他证据。

风险提示:如果辩护律师在调查阶段也能全面进行调查,势必与国家侦查权发生冲突。

6、传达家信

问:对于犯罪嫌疑人家属,哪些可以传达给嫌疑人,哪些不能传达?律师能带着“家书”给犯罪嫌疑人看吗?与事件无关的都可以传达吗?有犯罪嫌疑人可以签名的资料吗?

操作建议:律师不得将犯罪嫌疑人家属的信件、物品秘密带入拘留所,不得传达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必须传达给对方的“密码词”,不得让犯罪嫌疑人签署与定罪和量刑相关的委托书、授权书等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新刑诉法将扩大律师会见权,加强对律师的限制,对律师出入拘留所的各种监视和检查将更加严格。一些拘留所规定,律师不能向犯罪嫌疑人转交信件和物品,如果违反,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签发处罚建议书。

7、接待家人

问题:作为委托人的家人,委托律师有权知道工作情况。律师把知道的所有事件都告诉家人了吗,还是完全没有向家人公开?

操作建议:律师向调查机关了解的案件及会见中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应对其中的国家秘密部分保密。根据委托合同的要求,律师可以向委托人告知基本案件的概要,不能向委托人公开案件的细节,也不能向委托人以外的其他人公开。

风险提示:《保密法》规定,国家侦查犯罪的活动是国家秘密。律师如果泄露国家调查犯罪活动,可能会被认定为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而受到处罚。另一方面,如果律师将案件的详细情况告诉委托人,委托人会寻求人心,犯下供认、伪造、破坏、隐瞒证据等违法犯罪,从而妨碍诉讼。一旦发生结果,律师就难逃其责。

8、使用文件

问题: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查阅、摘录和复制所有文件资料。这个资料有使用规则吗?能给委托人复印一套吗?你能给犯罪嫌疑人全部审查吗?可以在网上公开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开吗?操作建议:律师可以通过复印、拍照复制文件。原则上要复制整个卷。文件资料在法庭公开前不能通过网络等公开,也不能复制给委托人。法庭公开后,有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部分仍需保密,不得给当事人,不得在网上公开。

风险提示:在公开审判前,文件应属于国家秘密,复制给委托人是泄密行为。法庭公开后才能公开。如果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审判后仍然不允许公开。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相关内容和情节在解密前不得公开。否则,轻则处罚,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9、验证证据

问:如何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认证据?可以全部标记以供审阅吗?

操作建议:律师在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认证据时,可以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书证、物证、鉴定意见直接展示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认。对共犯的供认、证人证词等言辞证据,要对其中有异议的情节进行口头验证。

风险提示:对共犯陈述和辩解、证人证词等鱼类证据,直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审查,可能会产生虚假借口,一旦推翻陈述,就会受到律师诱导的嫌疑。

10、出庭辩护

问题:审判中律师和法官的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操作建议:律师应在法庭过程中规范辩护行为,并根据法官的指挥避免不必要的冲突。与法官意见不同的话,表达意见后要服从审判长的指挥,不要当场与审判长作对。遇到审判程序违法情况,法庭后书面提交。

风险提示:如果不听从法官的指挥,就会被认为扰乱法庭秩序,可能会产生法庭、罚款、司法拘留、行政处罚提案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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